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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厅字〔2018〕23号),优化我省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0天(10月26日至11月5日),请于2018年11月5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邓旻 卢忠伟 电 话: 028-86668923、86668420 传 真:028-86725701 邮 箱:sckjt@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26日 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 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厅字〔2018〕23号),优化我省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三评”),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和发展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为关键,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提高改革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科研项目、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坚持客观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评价体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保证“三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原始创新和科技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完善科研项目指南编制和定期发布机制,优化项目指南编制规程,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完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地和人才等科研项目的评审体系。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完善项目评审方式,优化项目预算评审,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强化项目评审全过程监督。严格项目成果评审验收,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落实项目验收管理责任。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建立完善科技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遴选规范,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建立统一完备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坚持以用为本、德才兼备、分类统筹、公平高效的原则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建立基础科学研究类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类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优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鼓励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评价。规范科技人才评价程序,简化人才评价环节,开展多元化评价。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开展“四唯”问题集中清理,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促进科研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与人才评价结合,引导科技社会团体和企业落实人才评价改革精神。 (六)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明确科研机构评估范围,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确保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落实省级科事业单位所法人自主权,强化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责任,保障科研院所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分类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分类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七)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科技人才发展规律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科研项目、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评价的目标、指标、方法,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八)强化全过程监督评估。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四川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 三、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技厅牵头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三评”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责任担当。省直相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相关评价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 (十二)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做好相关领域改革衔接,强化“三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深化“三评”改革,进一步厚植创新文化、培育创新精神,营造机会均等、地位平等、学术民主、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树立诚实守信、尊重知识、遵守创新规律的理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家典型,在全社会倡导崇尚理性、尊重知识、勇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四川省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2.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3.四川省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 四川省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完善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保证科研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项目绩效水平显著增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科研项目指南编制和定期发布机制 (一)优化项目指南编制规程。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规程,广泛动员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编制工作。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既更好体现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又反映各方科技创新实际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环节。 (二)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根据分类原则,可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或对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突出或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财务情况、配套研发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军民融合科技研发,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 二、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 (三)完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评审体系。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突出原始创新,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鼓励自由探索,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创新理论和方法,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原创成果储备,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完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体系。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应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进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资源,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五)完善成果转化项目评审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应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强化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科技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完善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评审体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应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研基础条件、科学研究、工程化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开展创新创业,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院所发展专项作用,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稳定发展。加强创新决策科学化等软科学研究。 三、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七)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明确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各方责任,确保项目评审公正科学。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合理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实行分类评审,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自由探索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八)优化项目评审方式。合理确定项目评审方式、时间安排、专家评审项目数等,加强项目评审的统筹管理。完善评审方式,项目(课题)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以网络评审为主。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项目和突发、应急项目,以及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突出或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专家咨询论证方式。加强成果转化计划和创新基地(平台)计划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进一步优化预算评审工作,简化流程和手续,只针对拟立项的前补助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建立完善项目预算动态调整备案机制,提高评审质量。 (九)强化项目评审全过程监督。推行评审诚信承诺、评审回避、信息系统记录、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评审专家对评审对象中有亲属关系、重要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规范项目立项原则、流程。 四、严格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十)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可采取网路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形式,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减少科研人员负担。积极推行委托验收,探索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和效率。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验收,采取审核验收程序,依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在项目集中、管理规范、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四川省100家大企业大集团内的民营企业试点推行自验收或报告验收模式,每年定期报送备案单位项目验收情况综合报告。 (十一)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充分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结题财务审计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直接依据。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提高项目验收服务质量。 (十二)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两年以内、财政支持资金100万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十三)强化项目验收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项目验收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验收。推荐单位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五、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机制 (十四)完善省科技专家库。研究制定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四川省科技专家库。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入库专家信息更新机制,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为项目评审服务。持续推动与重庆、浙江、陕西等兄弟省市专家共享共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专家库资源,加快汇聚一批高水平评审专家。 (十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邀请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估比重。 (十六)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科研诚信的专家应移出专家库并进行诚信记录。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六、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十七)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省级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细则,根据项目类型建立不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估制度,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十八)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模式。 (十九)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类评估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评价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推广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重点评价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或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市场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等,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重点评价创新基地的基础条件、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重点评价人才的研究水平、发展潜力及团队研究实力、条件支撑等。 七、完善有利于项目评审的相关制度 (二十)建立统一完备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申报管理、评审管理、立项管理、验收管理、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库管理,实现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审批、任务合同书签订、项目调整、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全环节智能化、信息化和简易化,做到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及时预警。 (二十一)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落实《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原创性重大的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彰显荣誉性。健全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合理调整奖励对象,适度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附件2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包容多元的社会理念和价值导向,形成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科技人才评价氛围,******限度地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科技人才评价对象和标准 重点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科技人才计划相关咨询专家、指南专家、评审专家、验收专家的评价和对项目任务承担人等开展评价。 (一)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主要是以认识自然现象,获取可观察事实规律、理论等新知识为目标,开展具有前沿性、原始性研究活动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评价标准是,科学成果的原创性、创新程度、贡献程度和影响广度。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科学发展的实际贡献。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主要是从事以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获取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新知识活动,以及在前者基础上将新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技术开发研究活动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与应用的能力。评价标准是,专利的水平、创新要素的集成度、技术开发的成熟度、知识产权的营运效果、中试以及二次开发的市场化水平等。 (三)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主要是从事对科研实验、测试、设备、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管理以及对科研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以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评价标准是,实验技术装备的良好维护、升级和使用、重大装备的共享效果、对科学研究顺利开展所提供的信息、装备、财务等要素支撑和保障等。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主要是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并对其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推动经济进步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科技、金融与市场要素整合,专利商业化、成果转化能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评价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 二、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五)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对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活动人才,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大力推行细分领域的小同行评议,鼓励开展国际同行评议,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注重市场评价。对从事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活动的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注重社会评价。 (六)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指标。对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作为重要指标,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成果转化类人才评价,把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 三、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主体作用 (七)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处理好科技人才与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定位和相互关系,构建各类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促进科技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对现行的主要依据科技人员发表论文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等做法,用人单位要进行改进和优化,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的监督约束和诚信、保密、回避等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岗位管理模式,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的动态调整等机制。在四川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英语、计算机不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和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领域实际自主确定。 (八)优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用人单位应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建立开放合作的有效评价机制,确保科技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活动中。应处理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使科技人才可以对评价方向、内容和时间等有合理预期。用人单位应明确科技人才评价的内部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可根据实际选择内部评价、外部评价或两者兼有方式,按需组建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内部评价机构,合理吸纳国内外同行专家,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应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评价科技人才。 (九)鼓励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评价。支持用人单位探索建立团队和人员联动考核机制,把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团队带头人和承担不同任务的团队成员应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四、规范科技人才评价程序 (十)优化简化评价环节。按照评价任务和评价对象特点合理设计评价程序,着力简化评价环节,规范评价时间,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频繁反复评价。更多采用通讯、视频、网络等形式,精简会议,提高效率。对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或纳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用人单位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去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免评”机制。 (十一)开展多元化评价。加快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培育发展,培养高素质科技评价从业人员,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的行业细分标准和评价方式,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推动跨区域科技人才评价互认。鼓励社会力量对科技人才进行评价奖励,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十二)开展“四唯”问题集中清理。集中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参评四川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对不具备相关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施破格申报,特别是对获得国家、国际性科技领域重大奖项或表彰等的******人才,给予申报“直通车”,可以不受限制直接越级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深化科技人才评价 “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对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限,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间互认。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管理技术,增强科技人才评价公共服务能力,解开人才提升的“枷锁”。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发展,加大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科技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具有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对优秀创新团队实行相对稳定的支持机制,减少评审环节和频次。 (十四)促进科研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与人才评价结合。对科技人才相关计划(专项、工程)入选者提出的研究内容,在科研项目需求征集、指南编制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各类科研项目委托者与项目承担者应预先约定科研活动目标和评价标准,验收时对项目承担人和团队的鉴定意见,可作为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水平等评价的依据。相关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应向中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开展“包容性”人才评价试点。对于中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应以其研究方向、思路、方法等内容为评价重点,不将其资历和以往研究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或限制性条件。 (十五)引导科技社会团体和企业落实人才评价改革精神。科技社团开展人才评价应注重价值导向,评价目的在于促进人才成长、激励人才创新、奖励人才贡献、加强人才交流、提高诚信自律水平、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等。企业以自身用人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依法依规并按照企业章程自主制定评价办法和标准,自行使用评价结果,自行实施评价信息管理。 附件3 四川省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激发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基地等创新潜能,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合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实现“十三五”期间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发布章程、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两个全覆盖”,引导科研事业单位和创新基地围绕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自身独特的目标和方向,面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目标开展研发、提供服务,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明确开展科研机构评估的对象 (一)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评估。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是指省政府直属、省政府各部门或直属机构所属,由省编办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对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批复的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包括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落实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和法人责任制 (三)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制定、促进创新、条文规范等原则,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等明确功能定位,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确保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包括基本内容(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等)、单位领导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专项工作委员会、职工大会、科研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内容。制定章程要充分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提交职工会议讨论、院(所)务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 (四)保障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五)强化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 三、分类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六)分类开展绩效评价。结合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确定的职责定位,分类开展评价,重点评价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和绩效等。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从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实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 (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包括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部门评价等评价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综合评价是面向全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的,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与全省五年规划同步,以五年为评价周期。年度抽查评价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重点方面的评价,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五年实现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部门评价结合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一并开展。 (八)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创新政策、财政拨款、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各类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院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单位人事管理等方面支持的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四、分步实施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改革 (九)确定评估范围。科技厅、省编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编办批复科研事业单位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共同核定和发布省级科研院所名单。 (十)制定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科技厅会同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指导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的实施意见。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创新发展规划等精神,规范科学制定章程。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负责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的审定。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要将审定后的章程报送科技厅、省委编办告知性备案,并通过单位网站等渠道,发布章程正式文本,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十一)协同推进绩效评价。科技厅、财政厅、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保障力度。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出台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科技厅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组织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进行通报。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部门评价,督促指导科研事业单位做好绩效评价管理、目标设置、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人才办、省编办、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通报评价结果,负责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十二)鼓励开展改革试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按照全省“三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鼓励试点科研事业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探索章程拟定、绩效指标体系制定等改革试点;同时,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先期开展试点。 五、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 (十三)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做好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的发布工作。根据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基地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符合四川省情、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与评价结果挂钩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原文转引自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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